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征集选择性执法及以执法办案为名,收受礼金红包、违规罚没财物。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二)乱收费问题。重点征集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私自设立收费事项,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问题。(三)乱罚款问题。重点征集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执法尺度不一,处罚过度、滥用执法裁量权,罚没财物乱处置等问题。(四)乱检查问题。重点征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无差别检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问题。(五)乱查封问题。重点征集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乱扣押;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超期查封;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方式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一)电话投诉举报:0818-7202611。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775380398@qq.com。(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渠县天星街道东二期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政编码:635200)。 四、提示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二)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