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渠县荣一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艳。
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镇工业园区小企业孵化园3号楼四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MA62CXYE68。
执行案号:(2024)川1725执1549号
执行额标的:110108.29元
悬赏金:1000元人民币
案情简介:
本院在执行(2024)川1725执1995号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渠县荣一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渠县荣一电子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78154.4元及案件受理费877元(合计79031.4元)。但被执行人渠县荣一电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渠县荣一电子有限公司名下川S1R993红旗牌汽车位置线索或其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渠县荣一电子有限公司准确下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刘法官 13508262215
某公司 1890528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