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兼职,轻松赚钱!” “动动手指,日入几百!” 如此诱人的广告吸引了不少年轻人 尤其是部分在校学生 然而,网络世界纷繁复杂 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学生群体 打着“兼职”的幌子 利诱学生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请看以下真实案例 2024年3月初,某职院学生林某某(男,18岁)在某手平台看到一个网上兼职的广告,与对方联系后,对方表示只需要出租微信账号,新号每天80元、老号每天120元,价格会稍微有所浮动,当天租号当天还,并且当天就结算“工资”。 林某某认为没什么风险,价格也比较高,便将自己的微信号提供给了对方,就这样持续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林某某赚了两千余元。 尝到甜头后,林某某开始以更低的价格找身边的亲友租借微信号,再以高价出租,从而赚取差价。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林某某又通过租借自己和亲友微信号的方式赚了四千元左右,其数名亲友共获利约七千元。 6月14日,公安机关将林某某及其亲友李某、张某某等人抓获到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分别予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0日,某职高学生刘某某(男,17岁)在某手平台上收到一条私信:“想不想赚钱,想的话加我QQ”,刘某某添加对方QQ后,对方告诉他只需要提供他的支付宝账户用于走流水,不需要他本人操作,按每小时200元价格支付报酬。谈妥后,对方利用其支付宝账户接收并转移诈骗资金10600元后将其拉黑。 随后,刘某某因其行为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6日晚,某大一学生王某(男,19岁)在寝室玩游戏时,看到有人在游戏公屏发布“兼职”广告,王某联系上后,对方告诉王某需要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与该QQ保持视频通话,另外一部手机按照对方提供的号码拨打电话,视频通话的摄像头对准拨号的手机,报酬是每个小时100元,拨打的电话越多,报酬越丰富。 王某与对方约定次日早上开始“兼职赚钱”,并邀约同学王某某、邹某某一起“兼职”,三人前后一起“兼职”三天,共获取报酬2275元。 4月21日,王某、王某某、邹某某三人因行为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2日下午,某高中学生刘某(男,16岁)的游戏好友通过QQ联系他,称自己网上兼职一上午赚了300元,问其想不想加入,刘某欣然答应并叫上同寝室同学张某(男,17岁)一起“赚钱”。 赚钱方式与上述案例三相同,也是需要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与该QQ保持视频通话,另外一部手机按照对方提供的号码拨打电话,视频通话的摄像头对准拨号的手机。操作了一个多小时后,刘某和张某的手机卡被运营商以可能涉诈为由关停了,刘某向对方索要报酬,却发现已被拉黑。 4月25日,刘某、张某因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予以批评教育、校内处分。 2024年5月,德阳警方在打击两卡犯罪过程中发现一位“老熟人”忠言(化名,男,20岁,某大学在校学生),忠言曾因网络兼职被骗数次。 此次来到公安机关,忠言仍是因为网络兼职,但却不是被骗,而是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原来,忠言系当地一起涉及辖区多名在校中学生参与的“手机口”兼职项目的核心成员,忠言以“兼职”为由招募了多名学生参与。
直到手机卡被关停,警察找上门来,忠言才发现自己又一次上当了。目前,忠言已被德阳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所谓的“手机口”项目,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通常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 这种诈骗方式主要是为了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不断进行反诈宣传,许多人对境外来电都心存警惕,拒接境外电话。“手机口”因为使用境内电话进行通话,让被害人放松警惕,使犯罪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 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情节轻微的可能会被予以罚款、行政拘留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同学们务必擦亮双眼,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正规渠道寻找兼职,对涉及到使用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兼职信息保持警惕,拒做两卡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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