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宣汉公安 成功处置1起 无人机“黑飞”行为 2024年5月26日0时20分,宣汉县公安局蒲江派出所接线索称:有人操控无人机在宣汉城区空中管制区域内飞行。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抓获违规飞行人员刘某。经查,5月25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在未实名登记、未申请空域审批的情况下,操控一台轻型无人机,在宣汉城区空中管制区域内违规拍摄视频两段。根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对刘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这也是《条例》施行后,宣汉公安开出的首张“黑飞”处罚单!2024年1月1日起
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 进行飞行活动将被公安机关处罚 请拥有无人机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赶紧实名登记 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网址:https://uas.caac.gov.cn) (二)实名注册无人机。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验证所有人信息——手机扫码刷脸验证——选择生产商名称——选择型号等相关信息(序列号需手动输入)——根据要求上传照片——完成注册。(三)完成注册后,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信息,点击右侧 “发送二维码”按钮,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级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应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条例》专门划设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除外)为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组织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如存在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作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等5种情形的,也应当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对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运行管理——飞行活动申请——一般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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