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抓前端
涌兴法庭始终坚持一体推进调审工作,以“如我在诉”之境界抓好诉源治理前端工作。
今年5月,涌兴法庭收到一份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被告是一位“95”后年轻人。经查,截至去年,被告还在按期偿还贷款,目前下欠原告的款项金额不多,但被告电话号码已经停用。
此种情况,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将加大当事人的负担,延长审理期限,更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法庭于是向原告建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先申请诉前保全。在依法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后,某天法庭接到了一个陌生号码的来电,对方反应自己微信余额被司法冻结。
原来这个陌生号码就是被告的电话,法庭依法将涉诉案件情况告知了被告,被告陈述去年手机丢失后未及时补办号码,关于本案涉及的贷款事项也一直想主动了结,希望法庭能主持调解。法庭遂通知原告,双方在核对贷款金额无误后达成了分期还款调解方案。通过抓诉源治理前端工作,原本潜在的公告案件得以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
能动司法“治未病”
“老百姓到法院来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涌兴法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审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3月,一位来自广西省的当事人覃某要求与被告罗某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小孩抚养费的给付产生了分歧,被告要求原告当庭支付抚养费4万元,原告要求先达成调解协议后回到广西再给付,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如果简单机械地组织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固然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但不利于案件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于是法庭建议到:由原告先回广西老家筹集款项后支付至法庭,法庭通过云上设备组织远程调解,后再由法庭将款项转支给被告。双方均同意法庭的建议方案,后均按照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案件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