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了 这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不要违规销售、运输、 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近期,渠县公安局、渠县应急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组在巡查中发现尚城一品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明杨某因搬入新家,宴请亲朋好友前来团聚,并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现杨某已认识到错误,并承诺不会在禁燃区域燃放。因杨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回渠,且初次违反,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杨某以及杨某所在的小区物业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杨某以及尚城一品物业不得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检查组在土溪镇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经查,违法行为人毕某某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其位于土溪镇平碾村自己居住的家中准备春节期间售卖,且无任何相关合法证件,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100余箱,鞭炮30余件,清除了安全隐患。目前,违法行为人毕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检查组在有庆镇查处一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案。经查,确定熊某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915元,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放开门炮、迎新炮、团圆炮,使用电子鞭炮、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努力形成文明喜庆的过节新习俗。要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污染,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请各位居民朋友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坚决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