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均可。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10办公室。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交:①《渠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可直接到报名现场填写);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同时出示退伍证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④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同底电子照片。
(2)网络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发送至邮箱164516965@qq.com:①下载并如实填写《渠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亲笔签名确认后扫描成PDF格式(与word版本一起发送);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薄扫描件(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扫描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④近期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文件名用本人姓名+本人电话号码命名)。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工作由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
求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均可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对符合报考
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计算机上机操作、面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招聘考试由渠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
1.笔试
(1)考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不指定参考书。具有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资格C证及以上资格人员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免考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法学专业毕业或具有2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及仲裁、公证机构法律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申请加分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佐证材料。
(2)时间:待定。
(3)地点:渠县人民法院机关三楼大会议室。
2.计算机上机操作
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时间:待定
地点:渠县人民法院机关三楼审委会会议室
3.公示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结束后,由渠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通过渠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计算机操作成绩和排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按照考试折后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予以3天公示,并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和实践操作考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面试工作由渠县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组由5-11人组成。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报考者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聘用制书记员最后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和考察
1.以最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照退伍军人、取得C证以上法律职业资格、驾驶资格的顺序确定。
2.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
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
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6.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等额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退伍军人、取得C证以上法律职业资格、驾驶资格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报考者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