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区近年来人口增多,人流量较大。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大多在学生上下学时集中出现,不仅侵占了公共空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学生交通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学校周边市容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规定,现就渠县城区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商户在渠县城区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50米内(包括校园周边主次干道、支路街巷等)占道经营,堆放物料垃圾或游商走贩沿街叫卖。 二、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请校园周边占道经营商贩自觉前往农贸市场、临时摊区等政府划定区域规范经营。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且不听劝导者,将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采取口头警告、罚款、扣押其违规经营物品等措施予以处罚。 举报、投诉电话:081875551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长期有效。 特此通告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