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通告》,该通告第七条如下: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2021年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法人民院、最高人民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局八部委印发《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医院是医护人员与患者共同战胜疾病的场所,严禁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对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侮辱医务人员的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