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森林大队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在通川区大寨子路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后厨发现蛇肉0.55千克、麂子肉16.8千克,根据该餐饮服务公司销售小票显示:蛇肉售价为100-120元每斤,麂子肉(又称山羊子或者野味)售价为80元每斤,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蛇肉和麂子肉的检验检疫证明及供货商经营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内尚未销售的蛇肉0.55kg、麂子肉16.8kg实行扣押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
通川区市场监管局、通川区公安分局森林大队正在开展联合检查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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