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01
被执行人:杜力华,男 住所地:四川省渠县屏西乡人和村5组10号 身份号码:5130301990****6516 执行案号:(2024)川1725执921号 执行额标的:租金171421.8元及违约金等 悬赏金:2000元人民币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力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力华应偿还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租金171421.8元及违约金等。但被执行人杜力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杜力华名下贵ADA0082毅威牌汽车位置线索或其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杜力华准确下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02
被执行人:李方涛,男 住所地:四川省渠县报恩乡卓娅村十一组163号 身份号码:513030199****2311 执行案号:(2024)川1725执897号 执行额标的:68006.5 悬赏金:2000元人民币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方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方涛应偿还该公司赔偿款66511.5元及诉讼费1495元(合计68006.5元)。但被执行人李方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杜力华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杜力华准确下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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