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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一男子酒后到医院寻衅滋事,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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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09:2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竹一男子酒后到医院寻衅滋事,刑拘! 



3月1日21时许,一男子醉酒后到大竹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时,因醉酒在医院大吵大闹,用言语辱骂护士、用手将护士站的花盆和电脑显示屏砸烂,并将护士站上其他病人病历单子乱扔在地。保卫科人员多次劝阻无效,随即报警。西区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随后肇事者被民警控制住并带离现场。公安机关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该名男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早在2012年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通告》,该通告第七条如下: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2021年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法人民院、最高人民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局八部委印发《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医院是医护人员与患者共同战胜疾病的场所,严禁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对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侮辱医务人员的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来源:大竹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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