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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01
被执行人:龚琴琴,女
户籍地:四川省渠县宝城镇青龙村二组53号
身份号码:513030198909**29
执行标的:33000元
案情简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鲁某某与被执行人龚琴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龚琴琴应支付鲁某某借款33000元。但被执行人龚琴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琴琴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8%作为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陈法官 0818-605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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