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县公安局南坝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坝镇石牛村一块田地里种有罂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当场查获罂粟16株,并全部铲除。 经查,辖区居民王某于2023年10月在宣汉县南坝镇石牛村山林中发现了罂粟花,觉得罂粟花很漂亮,后将其种子带回家中种植用于观赏。 民警现场对王某讲解了种植罂粟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学名“somniferum”的意思是“催眠”,反映出其具有麻醉性。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种植罂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不管什么借口 种一株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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