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清理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的企业进行转产、申请变更销售产品范围;
2.对符合车辆产品目录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由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对不符合车辆产品目录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的企业进行全面查处整改;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车辆产品目录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企业实施虚假宣传情况进行全面查处整改;
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实施非法改拼装的企业进行查处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查扣不合格产品,并勒令其退出市场;对上道路行驶的未注册登记、非法改(拼)装、报废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予以扣留,并依法处理。
(三)常态管理阶段(2024年12月1日起)。严禁在达州市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相关标准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严禁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进行非法改(拼)装;严禁驾驶未注册登记、非法改(拼)装、报废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