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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彩礼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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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19:2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彩礼
一直是婚姻绕不过的话题
也成为近些年很有争议的话题

没有举办婚礼
但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彩礼钱还能要回去吗?
图片图片图片

近日,
通川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判决陈某退还赵某部分彩礼费75200元,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后,
通川法院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的第一案。
图片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22年7月通过工作接触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上半年,双方一起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分四次给被告共计转款188000元作为彩礼,后被告全款退还给原告。2023年6月,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原告致被告外伤性鼓膜穿孔,随后被告住院治疗4天。7月7日,原告向被告转款188000元并拟定于八月举行婚礼,婚礼举办前两天,原告因故暂停与被告举办婚礼,要求被告返还此前转款的彩礼费188000元,被告认为该笔转款是原告伤害被告的赔偿款,双方未达成一致。








裁判结果

2023年6月,原、被告发生纠纷后,原告支付被告188000元,被告虽辩称该钱款系对原告致其伤害的赔偿款,但其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原告有致伤被告的行为,而无法证实双方就赔偿达成合意,结合双方婚礼订立2023年8月及原告户籍地江苏省扬州市客观存在迎亲嫁娶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应当认定原告支付188000元给被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实施的支付彩礼行为,因最终双方没有举办婚礼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由于本案彩礼金额较大,被告并非主动索要彩礼,且原告出于自身原因放弃办理婚礼,法院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本地风俗、经济水平、女方身体影响、彩礼使用情况及解除婚约的原因、过错等因素,确定被告返还比例为40%,遂作出上述判决。审理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让婚姻始于爱

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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