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典亮生活(203) 故事一:7岁儿童驾驶租用电玩车撞伤他人,责任由谁承担? 法官说法 各方承担相应责任。小妍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对小妍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租车的杭杭在禁止车辆行驶的广场租用电动玩具车游玩,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出租者何某明知涉案广场禁止摆摊设点,却故意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在该广场摆摊经营出租电动玩具车,并且何某应当预见小孩驾驶电动玩具车过程中,可能会对广场内休闲散步人群的人身安全带来安全隐患,而其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何某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被撞伤的朱某作为成年人,对当时广场人车混行具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应有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但由于朱某的疏忽,未及时避让而被撞,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杭杭的母亲祝女士未参与本案驾车活动,亦无证据证明祝女士对小妍负有监护义务,故祝女士不应承担本案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已尽其行政监管之责,不应承担责任。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原因等,对于原告朱某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法院酌定出租者何某负担45%,小妍父母负担25%、租车的杭杭负担10%,原告朱某自负20%。 相关法条链接 典亮生活(204) 故事二: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法官说法 相关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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