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01 被执行人:周杰,男 住所地:渠县三汇镇乐江村4组82号。 身份号码:51303019851106**19。 执行案号:(2024)川1725执1746号。 执行标的:62690元及利息。 悬赏金:1000元人民币 案情简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美华与被执行人周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杰应支付胡美华案款62690元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周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杰行踪、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给予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郑法官 13568177519 02 被执行人:余小勇,男 住所地:渠县拱市乡莲花村9组99号 身份证号码:51303019840426**17 执行案号:(2023)川1725执248号 执行标的:737572.45元及利息 悬赏金:10000元人民币 案情简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维义、郑龙坚与被执行人余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余小勇应支付孔维义、郑龙坚案款737572.45元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余小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余小勇行踪、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给予举报人10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郑法官 13568177519 03 被执行人:毛海全,男 住所地:四川省渠县有庆镇龙滩村1组39号。 身份号码:51303019860211**32。 执行案号:(2024)川1725执1913号。 执行标的:177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1000元人民币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毛海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毛海全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77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裁定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毛海全名下川S158T7荣威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并公告责令其限期将已查封的车辆交本院依法扣押,毛海全逾期未移交亦未书面报告无法移交的正当理由。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毛海全行踪、财产线索及车辆线索,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杨法官 15328933933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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