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文峰山文化旅游景区
关于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入景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文峰山景区交通秩序,确保景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景区道路条件和交通运行状况,对出入文峰山景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交通管控,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管控范围 文峰山景区内道路 三、实施时间 从2024年9月23日开始执行(如有变化则另行通知)。 四、情况说明 1.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进入景区。 2.景区工作车辆,需经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3. 对违反本通告的违规行为,由景区警务室训诫、批评指正。如有不服从管理者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景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渠县景区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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