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01 [attach]1048645[/attach] 被执行人:李志强,男 住所地:渠县三汇镇长久村3组71号。 身份号码:51303019*******511。 执行案号:(2024)川1725执529号。 执行标的:9833.36元及利息。 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科技合伙企业与被执行人李志强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志强应偿还该公司代偿款9833.36元及利息等,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志强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与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陈法官 15228066826 02 被执行人:郑东平,男 住所地:甘肃省金塔县东坝镇小河村3组8号 身份证号码:6224241991****2815 被执行人:许尧,男 住所地:四川省渠县静边镇中间街78号 身份证号码:5130301988****5313 执行案号:(2024)川1725执545号 执行标的: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2000元人民币 案情简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郑东平、许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东平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肖某安装门窗款3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许尧对郑东平上述款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但被执行人郑东平、许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尧名下川SZG267帝豪牌汽车位置线索或其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郑东平、许尧准确下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魏法官 1528328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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