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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通知》指出,省内近期接连发生火灾事故和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联,教训极为深刻。当前正值“七下八上” 防汛关键期、暑假旅游高峰期、年度经济发力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始终把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安全工作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前提。
《通知》明确,各市(州)、县(市、区)要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推动,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触底见效。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工作。省安委会派出的21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延长工作时间一个月,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指出,要突出重点,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对工贸、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以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事故多发频发领域,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复盘剖析近期发生的事故,积极实施“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促进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要严抓严管,坚决整治消防安全领域顽瘴痼疾。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化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成果运用,紧紧围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体、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开展排查整治。
要聚焦畅通生命通道,对安全疏散条件不足,以及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攻坚,曝光典型隐患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进楼入户充电、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综合施策,着力强化防灾减灾应急响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在建工程工棚营地、山区道路沿线、旅游景区、水库水电站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细化实战化防灾预案。
要全过程落实落细预报、研判、预警、叫应、避险、安置、评估、返回等措施,严格执行“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快转、应转尽转。
对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风险高的山区沟谷地带,要根据风险预警等级和地形地貌特点,合理确定避险撤离范围,留足安全转移时间。
对非预警区域风险点位,建立24小时现场值守、短临预警、临灾“叫应”机制。
在突发强降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网络社交群、村村通喇叭以及敲锣打鼓、上门喊醒等方式,快速组织转移避险,及时核实转移情况,加强避险点管理,严禁人员擅自离开。
要抓紧推进增发国债防灾减灾项目实施,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防灾减灾作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通知》强调,要动真碰硬,全面加强排查整治执法执纪。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突出风险隐患检查,重点围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开展安全检查评估,查找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灾害多发频发势头。要严格监督执纪,对排查整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整改进度缓慢的,给予严肃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因排查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要聚焦末端,不断夯实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属地、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 工作机制,形成从基层靠前“发现” 到部门上前“ 管理” 的安全治理链条。对基层干部群众、一线操作人员、消防值班人员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避险训练演练,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和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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