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渠县公安局以“夏季行动”为契机,“以打为主、以打促治、以打促防”,向电诈及其关联犯罪发起凌厉攻势。2024年7月24日,成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资金高达30余万元。 流窜作案 非法转移3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悦、林某、曾某、尤某亮自2024年6月起,以通过地图随机选择作案城市的方式,在四川广元、成都、达州、雅安、攀枝花等多个地区流窜作案,利用商家二维码收款码进行洗钱,为境外电诈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累计已达30余万元。 知法犯法 为挣“快钱”沦为帮凶 他们先随机进入茶楼、茶餐厅中,等待境外分子的消息,得到指令后,随即告知茶楼老板需要换取现金,老板同意后,就通知境外诈骗分子向茶楼、茶餐厅的收款二维码转账,以达成“洗钱”的目的。 法网难逃 追踪布控再添战果 2024年7月,该“洗钱团伙”来到达州,并在达州渠县、大竹、宣汉等地多家茶楼中通过扫码换取现金的方式进行洗钱。反诈民警发现线索后,迅速开展布控,经过多次追踪、蹲点守候,在成都一茶楼外成功抓获4名正准备离开的犯罪嫌疑人。目前,该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attach]1048353[/attach]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HE END
欢迎光临 幸福渠县 (http://bbs.schrlc.cn/)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