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渠县烟草专卖局办理首例“首违不罚”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言言    时间: 2024-7-9 10:28
标题: 渠县烟草专卖局办理首例“首违不罚”案件
为贯彻落实法治新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渠县烟草专卖局办理了辖区内首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案件。
今年5月28日,渠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查处一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件。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进货总额为450元(不足500元),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四川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6月25日,渠县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守法经营教育,签订了《烟草专卖守法经营承诺书》。
下一步,渠县烟草专卖局将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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