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 报名应征流程 1、网上报名 符合征集基本条件的应征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 应征女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2、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依据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自动生成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高考成绩的(含春季高考考生、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第4、第5学年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 3、初审初检 初选预征对象按照应征地市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毕业生用)、学生证(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用)、居民户口簿(报名地是户籍地时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审检。 市级征兵办公室提前3-5天将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要求通知到初选预征对象。主要审查初选预征对象的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逐人核对高考原始分数及学历的真实性,凡发现虚报高考原始分数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经初审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送检对象,及时发送体检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征资格。 4、体格检查 体检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在本地区设立封闭式体检站组织实施。体检结束后,参检对象可通过全国征兵网查询体检结果。 5、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下,由同级公安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政考结果可通过全国征兵网查询。 6、综合素质考评 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暂行办法》规定的考评项目和组织程序实施。采取面试考察、查验证书、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特长、入伍动机等进行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7、审批定兵 省征兵办公室一次性下达征集任务,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省征兵办公室下达的征集任务,召开集体定兵会,对体检合格、政考通过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优先确定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条件兵。 8、公开公示和交接起运 对预定新兵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公示。预定新兵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同时办理学费资助、学籍保留等手续。对举报或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本市(州)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新兵交接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按运输计划统一输送。 部分体检标准 1、身高标准 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2、体重标准 女性:17≤BMI<24且空腹血糖<7.0mmol/L,合格。 3、视力标准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报名注意事项 Q: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应征女兵吗? A: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在女兵征集范围内。 Q:应征义务兵有专业限制吗? A:没有。只要符合女兵征集要求,不管是什么专业都可以进行应征报名。 Q:女兵应征一定要高考成绩吗? A:需要。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依据报名应征人员的高考分数计算出高考相对分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无高考成绩的保送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报省征兵办公室审核后列入初选预征对象。温馨提醒:凡发现虚报高考原始分数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 Q:保送生如何报名应征女兵? A:符合报名条件但无高考成绩的保送生,正常报名,在系统初审后要向市级征兵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 ·省级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能证明该应征女青年为保送生(含保送年度、高中毕业学校、保送高校名称等信息)的证明; ·应征女青年高校录取通知书; ·应征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的提供高中毕业证,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大学毕业证。 Q:特长生报名女兵,如何填写高考分数? A:填写高考原始分数,不含专业加分。 温馨提示 进行网上报名时,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看清楚每个选项!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因为你提交信息、系统初选后,姓名、身高、体重、视力、应征地等信息将无法修改,可能因误填导致系统审核不通过。
欢迎光临 幸福渠县 (http://bbs.schrlc.cn/)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