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
通过深挖细查
成功查处两起吸毒案件
案例一
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近日
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卷硐派出所
成功查处一起吸食毒品案件
经查:
2024年6月4日
违法行为人陈某在自己家中
通过水吸的方式吸食冰毒
民警依法提取其毛发进行毒物检验
检测结果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经询问
违法行为人陈某
对自己吸毒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6月20日
根据接到线索
禁毒大队联合涌兴派出所
成功将在住房内采取烫吸的方式
吸食冰毒的汪某查获
后经司法鉴定
在汪某的毛发样本中
检出甲基苯丙胺(MAMP)成分
经询问
汪某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我们要对毒品坚决说“不”!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吸毒者产生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妄想、幻觉、定向障碍等症状。
2.身体营养不良,损害呼吸道和免疫系统,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感染。
3.损害神经系统,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等。
吸毒迫害家庭,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毒品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7.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8.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9.容留他人吸毒罪;
10.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遵守法律法规,了解毒品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绝不吸食毒品。
不好奇、不接受他人递送的陌生食物或者饮品,不购买“三无”产品。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盲目追求享受、赶时髦,寻求刺激。
不听信毒品能治病、缓解压力和痛苦、能带来快乐等各种谎言。
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自觉抵御毒品侵害
积极加入禁毒行列
守护绿色无毒人生
渠县公安与你携手同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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