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即可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纳税人有在2023年发生、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以下两种情形无需补税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即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未超12万元,无论补税金额多少,均可免于办理补税。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补税金额未超400元,无论综合所得年收入多少,均可免于办理补税。 以下情形需及时补缴税款 如果您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那么就需要及时补缴税款。 办理个税汇算时系统会显示 “应补税额(元)” 需要按照提示进行补缴
税务部门提醒 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您存在应办理未办理汇算等涉税问题,税务机关会进行提示提醒,并通过电子或书面等方式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在征收滞纳金的基础上加处罚款,同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抓紧办理
欢迎光临 幸福渠县 (http://bbs.schrlc.cn/)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