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青浦
4人因非法生产、销售
可窃听定位的“充电宝”获刑
“充电宝”可窃听定位? 4名涉案人员获刑
同月,公安机关分别在山西原平、福建宁德将销售商家宋某某、杨某某陆续抓获。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这个伪装成“充电宝”的设备是窃听专用设备,内含微型拾音录制装置、无线传输录制等装置,可以配合手机软件实现远程语音录制。
随着案件的进展,办案人员发现,销售商家杨某某和宋某某还有上家供货商,负责生产这种窃听“充电宝”。2023年3月,警方在深圳将生产窃听定位“充电宝”的谢某某和陈某抓获,并在其住处发现用于组装生产窃听定位“充电宝”、“充电器”的电子元器件。
目前,涉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窃听设备手段隐蔽
社会危害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方提醒 窃听违法,窃听设备勿买勿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王瑞:如果证据收集的手段是非法的,甚至可以直接排除为非法证据。告诫广大消费者,哪怕使用窃听器材搜集到了你想要的证据,对法律来讲,它的证明力也是有天然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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