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日益严峻。近日,凉山州公布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多人违规野外用火人员被行政拘留。
小编提醒:在防火期内,坚决杜绝火灾隐患,对违规野外用火、林牧区吸烟、林牧区燃放烟花爆竹、携带火源进山入林、引发火警火情者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月1日凌晨1时许,凉山州西昌市海南街道大石板社区10组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经查,系大石板社区10组村民马海某某将田地内的杂草、枯枝清理堆放后点燃引起。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海某某行政拘留5日,但因马海某某已年满70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按照村规民约,责令马海某某在全社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义务入户宣传。 2月26日,能者某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美姑县牛牛坝镇腾地村自家耕地焚烧秸秆,距离林地不足50米,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 3月1日,海来某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美姑县牛牛坝镇碾碾村自家耕地焚烧秸秆,距离林地不足50米,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相关规定。 2月28日15时许,沈某某明知不能在禁火区吸烟的情况下,在会东县松坪镇自家耕地内吸烟,后随手丢弃烟头,将地埂上的杂草点燃,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相关规定。 3月1日,韩某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会东县野租乡自家耕地焚烧杂草,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相关规定。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韩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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