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渠县计划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
(三)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后续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时,将另行通知。
二、服务方式
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完全失能的低保老年人,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提供机构集中照护服务。
三、入住费用
按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本人现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资金交至入住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后,交费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
五、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评估审核
乡镇(街道)将新增服务对象情况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具备入住养老机构条件的,协调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六、咨询电话
0818-7204867(渠县民政局养老股)
0818-7204677(渠县民政局救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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