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賨善普法】典亮生活——一天两则小故事(189—190)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格格 时间: 2024-3-4 15:39
标题: 【賨善普法】典亮生活——一天两则小故事(189—190)

小张租住在房东老陈的房屋中,该房屋年久失修,屋中的下水管道漏水,严重影响到小张生活和居住。为此,小张多次要求房东老陈维修下水管道,老陈却借口推辞。那么小张可以自行维修吗?若是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谁承担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张租住在老陈的房屋中,因老陈未尽维修义务,导致该房屋下水管道漏水。对此,小张可以自行维修,且维修费用由房东老陈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陈姐和郑哥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二人生有未成年儿子小郑。小郑长期和母亲陈姐共同生活,由于陈姐一人难以负担小郑生活、教育的开销,希望小郑的生父郑哥共同承担小郑的抚养费,郑哥拒绝。陈姐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哥承担小郑一半的抚养费,法院能够支持陈姐的诉讼请求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郑虽为非婚生子,但其享有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郑哥作为小郑的生父,对未成年儿子小郑有抚养的义务,其应当承担小郑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作者: 马姐姐的邹哥哥 时间: 2024-3-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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