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渠县

标题: 【賨善普法】反恐公益广告《认真学“法”,遇恐懂“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格格    时间: 2024-1-22 16:58
标题: 【賨善普法】反恐公益广告《认真学“法”,遇恐懂“法...

《反恐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反恐法》是每位公民的必修课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例如:

学会辨别可疑人员或物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相关行业经营者要按照规定进行身份查验、安全检查、实名登记;

重点目标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反恐应急演练;

不随意观看、传播暴恐音视频和发布虚假恐怖案事件信息。



《认真学“法”,遇恐懂“法”》



普法时刻




《反恐法》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反恐法》第二十条规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反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反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反恐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反恐法》第八十条规定: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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