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 企业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或者购买商品房用于员工公寓、人才公寓、科创中心、会议中心、研究院的,给予不超过700元/平方米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高级以上管理者),经认定后,按照3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购置达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购房补贴,每户企业总人数不超过140人。 上述支持政策适用于达州“3+3+N”现代产业集群企业,申报企业在满足达州工业项目“标准地”主干指标的基础上,在投资协议中须至少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自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5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亿元及以上;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18个月后,连续5年,每年实现产值100亿元及以上;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18个月后,连续5年,每年对达州地方经济实际贡献须达到5亿元及以上。 已经在达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新增量化指标达到本措施适用范围规定的,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这些投资量化指标,达州市政府将建立审核确认机制。 在政策执行上 《政策措施》要求各地须与企业签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明确兑现政策的具体时限,约定时限内相关量化指标考核要求、操作流程。《政策措施》与达州已出台的支持人才安居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支持政策中选择一项,但不得转移由第三方享受。支持政策同时建立了违约追回机制。 在政策保障方面 达州市明确7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园区按照“谁引进、谁奖补”的原则进行政策兑现,市级财政按照兑付资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 1 来源 |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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